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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里有男方可以要回彩礼的规定

新民法典里有男方可以要回彩礼的规定

一、新民法典里有男方可以要回彩礼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这三种情况下可以要回彩礼:

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后导致生活困难。

男方支付彩礼往往是以结婚为目作为前提,支付完彩礼后女方家庭如果反悔不愿意再嫁,那么这笔彩礼肯定是要退还,如果女方拒不退还,可能涉及借婚姻之名进行敛财,情况严重,彩礼金额较大,可能会以诈骗罪论。

二、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三、陪送嫁妆的认为是赠与行为的情形有哪些?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

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是支持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而对于嫁妆则认为是赠与的行为,两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四、返还彩礼范围有哪些?

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只有解决好彩礼返还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以下两个方面应该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1、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

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赌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

婚前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是可以退还的,但是没有规定彩礼的具体数目,而是一种习俗,一般来说都是个吉利的数字,但彩礼是可以进行退还的。如果双方并没有登记结婚,男方支付了彩礼,或者办理了登记结婚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男方有权利要求女方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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