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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于彩礼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于彩礼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彩礼规定是什么?

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

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

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在主张彩礼返还时,就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彩礼的返还要进行严格限定。首先,当地必须要具有给付彩礼的风俗习惯。如果没有该风俗习惯,仅仅是男方为了挣面子、显排场,自愿赠与女方一定财物,则不能要求返还。其次,看是否缔结了婚姻关系,如果在给付彩礼之后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退还。再次,在缔结了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彩礼的返还要以离婚为前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彩礼返还的标准和原则是什么?

我国《民法典》,并未对婚约及彩礼的给付标准作出规定,都只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的风俗习惯中,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一旦婚约解除,便引发纠纷。这种基于婚约所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在婚约存续期间,当然不发生返还问题;一旦婚约解除,此财产流转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接受彩礼的一方就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婚约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续到双方的婚姻缔结,只要不符合司法解释关于彩礼退还的规定的,就不存在彩礼的返还问题。

现实生活当中,支付彩礼如果是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之下,那么完全是可以写的,但是之后如果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是没有结婚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会予以支持,因为这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可以退还彩礼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