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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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如何确定对方账户财产

一、离婚前如何确定对方账户财产?

离婚前如何确定对方账户财产

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在不知道对方是否有当事人不知道的财产存在时,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但是当事人要提供相关线索证件。如果对方在离婚时转移、变卖、隐匿夫妻财产的, 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转移变卖隐匿的这部分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因此当事人要主张分割财产,应当在其发现后的两年之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像是确定对方账户财产的这个问题,具体通过哪些方法调查清楚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调查取证的方式有很多,但如果调查取证的过程不合法的话,取得的证据也不会被法院采纳。即便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也得向法院提供对方确切的账户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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