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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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1)从债权产生意图来看夫妻有无共同借贷的合意。根据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立法与实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借贷关系,视为共同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如果夫妻间并无共同借贷合意,则不论该债权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权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权。
(2)从债权的实现目的判断夫妻否分享了借贷行为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借贷的合意,但该债权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借贷行为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权。若该债权的收益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亦可认定为个人债权。

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3)从债权产生的时间来判断,夫妻双方是否存在建立共同财产制的现实基础。如果夫妻双方存在分居关系,且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完全破裂而分居的,那么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所获得的债权为夫妻个人债权。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条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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