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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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房婚后归谁

婚前按揭房婚后归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离婚的房屋归谁?(婚前按揭房婚后归谁?)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首付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部分离婚时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分割的。如果房子属于婚前按揭购买并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只要没有特殊的财产约定一般视为是夫妻共同共有,离婚时按照各占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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