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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抵押该怎么办

实务中,经常有夫妻一方私自以夫妻共同财产设定抵押,并且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另外一方不知悉的话,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抵押该怎么办

一、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另一方的同意抵押无效。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知道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因此如果另外一方不知道该抵押协议,可以主张该抵押协议无效。

二、抵押协议无效的,债权人和担保人要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不同的责任。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因此,担保合同无效并非表示担保人可以就此免责,也并不代表债权人可以当然要求保证人对主债务未获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应当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确定不同的责任分担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章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借款人贷款时应当填写以下资料: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