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当前位置 /首页/婚姻家庭/财产分割/列表

共同财产分割变更期限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共同财产分割变更期限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一、共同财产分割变更期限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1、针对共同财产分割变更期限并无明确的规定,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分割,没有诉讼时效的要求。

2、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3、再次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两年内起诉。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不同情形下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有诉讼时效的限制的,可是,不管是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还是离婚协议书,只能说应该尽快的完成对财产的变更,但并未统一规定财产的分割变更需要在多长时间之内完成,就像是过户房产证的时间,是房管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