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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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房屋分割的方式是什么?

一、《民法典》离婚房屋分割的方式是什么?

民法典离婚房屋分割的方式是什么?

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的房屋,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和房产了。当然,国家的法律对于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房子的判决是有明文规定的,首先会判断房子是双方在结婚前单方购买的还是在结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其次,法院就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对房子进行判决了。

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房子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情况下,这种情况这个房子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若是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在房子的问题上已经达成了共识,那么房子就按他们协商的进行分配,这样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房子的问题上发生了纠纷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其中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然后法院会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按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进行购买的,但在结婚后,夫妻双方对这所房子进行了装修、修理或者是拆了重新建了,但是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变更还是属于购买一方的情况下,这个房子在离婚的时候依旧归购买方所有,但是增值的那一部分购买者应该按照打了折后的市场价赔偿给另一方。

房子的情况其实是很复杂的,而这也是大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争夺的焦点之一。实践中,需要区分清楚房屋的不同情况,这样才能对房子作出相应的的处理。

而要是离婚夫妻可以就房子分割协商一致的话,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然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内容来分割房子。不过往往离婚夫妻都是会因为房子问题闹上法院,这个时候,法官作出判决就会基于一定的事实。认定确实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那么就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处理房子。

另外,除了房子的分割外,现在夫妻离婚涉及到的财产分割,还有可能包括公司股权、知识产权收益、伤残赔偿金、转业费等等特殊的财产,实际财产的类型不同,那么在离婚分割的时候,具体的方式和情况也是存在差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双方就变卖、拍卖取得的价金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财物,根据财物的价值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应当注意以下因素: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夫妻离婚是非常普遍的,夫妻离婚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而夫妻共同财产的类型包括工资、房屋、投资收益等,其中房屋分割是比较复杂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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