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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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财产分割

离婚法院财产分割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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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分割如何执行

在婚姻法中夫妻二人的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分类的目的是便于夫妻二人进行财产分割。当然夫妻财产分割是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应当向法院申请执行,男女双方都不能剥夺另一方获取自己应得财产的权利。
在执行程序中,对于法律文书直接确定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如果法律文书确定夫妻一方为义务主体,夫妻共同财产能否作为被执行财产,或者另一方有无履行的义务,尽管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实践中,对能够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也是通行的做法。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在执行中应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弄清执行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