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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担保方式?

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担保方式?

离婚在现代生活中是一件常见的事情,现在的离婚率越来越高,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也越来越多。离婚案件中争议最多的应该是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往往在财产分割上意见不统一,因而闹上法庭。然而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些时候需要申请财产保全,那么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担保方式?接下来请随本站来仔细了解一下。

一、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也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因此,是否需要提供担保,以及提供担保的数额都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离婚财产保全担保的方式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那么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担保?担保可采用现金、实物、信誉三种方式。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冻结被申请人股票帐户或资金帐户、期货合约等具有高风险性资产的,应当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8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

(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的权利证书。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原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对)。

(3)以实物担保的,该实物上不得设有抵押等他项权利。

3、当事人以信誉保证的,应当以当事人以外的法人为保证人。保证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保证人的注册资金和净资产额均不得低于财产保全标的额。

保证人提供虚假资产负债表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上所述,关于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担保的问题已阐述清楚。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小编认为即使夫妻双方不能白头偕老也应当和平分手。在财产分割方面,夫妻双方中能力强的,工作条件较好的应当给处于弱势的一方多分一些财产,也算是对于你们即将结束的婚姻画上最后一个爱的句号。当然小编希望每一个家庭都和和美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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