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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共同财产怎么分

无效婚姻的共同财产怎么分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从上述规定可知,婚姻无效后,其共同财产首先认定为共同共有的财产,由无效婚姻的双方依法分割,除非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如果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在分割无效婚姻的财产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五条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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