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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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离婚财产分割掌握哪些原则?

老年离婚财产分割掌握哪些原则?

一、老年离婚财产分割掌握哪些原则?

1、男女平等。夫妻双方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平等分割的权利。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既不能损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还要看情况对女方和子女给予必要的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对离婚有过错的一方,在处理财物时,应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补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以保证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生活资料,分割时应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二、老年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要注意什么?

老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根据我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一方、遵循当事人的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合法地予以解决。须特别指出的是,无工资收入的家庭妇女对共同财产有同样的平等分割权。应该适当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尤其是女方。对于双方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如何处理,最好相互商量,取得一致意见,写好书面协议。并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这样做,可以防止今后在财产上发生纠纷,即使发生了纠纷也便于处理,同时有利于处理与双方子女的关系,使得老年人的再婚免受一些干扰,使老人安享再婚的幸福。

三、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离婚不仅是年轻人的专利,一些老年人也因为各种原因闹离婚。经过调解双方决定离婚的,需要妥善处理好财产分割方面的事情。对于女方及无过错方,一方生活存在困难的要适当倾斜。老人再婚的,最好在婚前做一个财产公证,防止今后出现意外导致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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