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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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离婚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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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中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一般是平等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共同财产制为法定财产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当事人在结婚后,通过赠予所得的财产,除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外,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双方结婚后,一方的父母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以及家具、家电等的出资,除一方的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自己的儿女或者赠与一方的购置房屋款项的情况之外,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如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协议,双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分割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