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律师解答

环境污染侵权特点是什么?如何理解环境污染侵权?

环境污染侵权特点是什么?如何理解环境污染侵权?

近十年以来,随着工业的迅速发展,有关于环境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了,国家对于环境的监控力度也越来越大了,那么,如果我们想开公司或者是建工厂,应该如何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呢?环境污染侵权特点有哪些?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特点是什么?开公司怎样避免环境污染?“的问题,想必您看了本站网站小编的文章便会有一定的了解。

一、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在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中当事人双方力量悬殊巨大,加害一方常常为具有经济、科技、信息实力经国家注册许可的公司、企业集团乃至跨国公司,而受害人则多为欠缺规避能力和抵抗能力的普通农民、渔民或市民。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主体间的实力具有不平等性。

在一些情况下,侵权主体与受侵害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环境污染是伴随经济发展的“副产品”,有不少是由不特定的多数人的无可厚非的日常行为蓄积造成的。如在由汽车排放尾气造成的光化学污染事件及其他复合侵权事件中,要寻找加害人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难的。受害人往往就更难确定,如1986年前苏联发生的切尔诺贝利核泄露事故,造成成百上千的人患上癌症,并将危及后代人。

二、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

环境污染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大多并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或其财产之上,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其过程表现出极为明显的间接性。同时,各种污染物质来源广泛、性质各异,它们进入环境中以后,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环境要素之间往往又会发生复杂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反应,并通过各种自然规律发生迁移、扩散、富集等现象,从而使得损害过程变得异常复杂,具有显著的复合性。

三、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

污染物的不断排放,其损害后果也将持续出现,即使停止了污染物的排放,污染损害也不会立即消失,而会在环境中持续相当长的时间。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尤其是疾病损害,受害人往往不能及时发现,常常要潜伏很长时间,即使发现了通常也不能很快消除。换言之,受害人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损害,环境污染侵权损害后果具有明显的潜伏性与滞后性。

环境污染侵权特点最重要的就是这三点了,其中不平等性比较容易造成,间接性和复合性也是大家比较容易踩到的”雷区“而持续性和潜伏性,只有净化技术过硬,才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怎么样,看完小编为大家普及的环境污染侵权特点知识,你对于环境污染侵权特点的认识是不是又进了一步呢?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攀枝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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