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关停赔偿律师解答

环保关停企业出具什么手续?

一、环保关停企业出具什么手续?

环保关停企业出具什么手续?

1、环保行政机关出具行政处罚决议。

2、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成立清算组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除了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之外,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4、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5、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7、清算分配

公司财产再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8、制定清算报告,报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9、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以上就是环保关停企业出具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措施,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上,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来认定,并履行规定的手续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