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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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是怎样的

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是怎样的

随着现代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也在不断加剧,环境保护成为了人人关心的话题,与此相关的污染环境罪也逐渐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在了解污染环境罪的时候,很有必要搞清楚法律中对此罪主观要件的规定,那到底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是怎样的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这一行为本身有时则常常是为意为之,但这并不影响本罪的过失犯罪性质。

二、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等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污染环境罪的成立,首先需要违反国家关于处置污染物的规定。而现实生活中这类规定众多,当事人一般难以自己查询翻阅这些繁杂的环境保护规定,也缺乏这类刑事案件的处理经验和技巧。至于污染环境罪主观要件,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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