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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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一、环境保护行政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环境保护行政诉讼代理词怎么写?

(1)标题。写明“×××诉××案代理词”。

(2)序言。要写明以下几点:首先说明出庭的合法性;其次说明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另外要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

(3)正文。应根据具体案件、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要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一定要从具体案情出发,抓住本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阐明几个问题,为解决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办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

(4)结东语。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对发言作小结,明确代理意见的中心思想。二是对本案如何处理,向法庭提出意见、要求和建议。最后由代理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二、环境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1)环境行政诉讼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原告,以环境行政管理机关为被告的诉讼。环境行政诉讼是在环境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一样,其原告都是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被告则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的环境行政主体。

(2)环境行政诉讼由环境行政争议引发。环境行政争议是指环境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环境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争议双方是环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争议针对的是行政主体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争议的核心在于确认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环境行政争议是启动环境行政诉讼的诱因和环境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内容。

(3)环境行政诉讼的核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争议案件的核心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包括对行为的事实认定以及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4)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范围广泛。由于环境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范围也较广泛,包括负有环境保护和资源、生态保护职责的机关。例如,环保、海洋、港务、渔政渔港、交通、水利、铁道、民航、土地、农业、林业、矿产管理机关等。

环境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若是导致公民、单位的权益受到损害,那么行政机关有可能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若各方当事人对赔偿的具体数额有争议,那么可以提出环境的行政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