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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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何种情况 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发生何种情况 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发生何种情况 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具备该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目的,但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说明自己行使解除权的法律事实已经发生。

2、在覆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3、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对于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首先应当规定一个合理期限,书面催告债务人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覆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其它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回收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二、单方解除合同应注意什么

1、注意单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权利存续期间不是无限制的,如果属于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合同的适用情况,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或错误地认为反正自己有权利,想什么时候行使就什么时候行使,将会“错失良机、自食苦果。”因为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特别应当注意对方所做出的催告时间,法律规定,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同样导致解除权的消灭。

2、在单方面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下,接到解除通知的另一方如果有异议,认为对方没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及时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提出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解除主要分为了两种形式,即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其中法定解除,就是要求在具有上述几种情形的时候,那么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至于约定解除,即实际出现了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时,那么就可以对合同进行解除。当然,有些时候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是因为另一方存在违约情形,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下去,这个时候合同解除了,也是可以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