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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如何单方解除

租赁合同如何单方解除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存在以下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会使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4、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赁物有质量瑕疵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质量不合格,不适合约定的用途或者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由于难以实现承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6、租赁物因非承租人的原因而受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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