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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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和不生效的区别

1、效力不同。未生效的合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将来可能生效也可能不生效。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解决争议的程序性条款有效外,其他条款自始无效,缔约双方回到订立合同之前的状态。
2、认定的前提不同。认定合同未生效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未生效可能是约定的生效条件没有成就,或者合同应当经过批准才能生效,而审批机关没有予以批准。而合同无效是因为不存在合法成立的前提,自签订之日起就因主体或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未生效,客观上没有继续履行的条件,合同双方一般来说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无效的后果是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合同无效和不生效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