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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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保全的内容是什么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因不当减少而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债权保全制度具体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消极不主张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跳过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主张债权。
比如,张三欠李四20万,李四欠王五20万。现在李四没钱偿还其对王五的20万元债务,但是他也不向张三索要张三拖欠他的20万元。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王五跳过李四,直接向张三索要20万元。
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情况下,故意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法律允许债权人诉至法院撤销债务人故意减少其名下财产的行为。
比如,法院判决李四支付王五50万元,李四名下有一套价值60万元的房产;李四为了规避法院的执行,故意将自己的房屋以低值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好友张三。这种情况下,王五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李四、张三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向法院申请对李四名下房屋进行执行拍卖,以实现自己的50万元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项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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