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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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和承诺生效时间

合同要约生效时间:《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合同承诺生效时间:《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要约和承诺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