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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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险合同无效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无效

什么是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保险合同虽已订立,但由于违反国家规定或者其他原因,合同在法律上自始不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不受合同约束的情形。根据无效的程度和范围,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况。其中部分无效指合同的某些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二、购买的保险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保险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有:

1、退还保险费乃至保险金

保险合同一经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灭,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应恢复原状。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的财产,一方面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而另一方面则是保险合同约定的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赔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金。因此,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投保人未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就不再需要交纳;如果投保人已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保险人就应该将收取的保险费如数退还给投保人。

同时,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险人应不再承担合同约定的因灾害事故引起的损害赔付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已凭该自始无效的保险合同获得赔付,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将所获保险金如数退还给保险人。

2、保险双方按过错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与自始无效的保险合同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损失,在保险双方有不同的体现: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的利息损失;保险人的公本费支出、员工工资、管理费用、赔款利息等。

在确定了保险合同自始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是什么的前提下,才可能确定按过错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即若是投保人的过错,投保人应赔偿保险人损失,管理费等支出;若是保险人的过错,保险人应赔偿投保人的保险费利息损失;若保险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就应该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险人承担一定的保险费利息损失,而投保人承担一定的管理费等支出。

3、非法所得,收归国库所有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任何民事行为、任何经济合同的签订都不能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保险行为、保险合同的签订也不例外,必须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否则,保险合同既法定无效,其非法所得也必须收归国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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