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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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

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规定
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债务人可以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这样,第三人可以取代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地位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
合同履行主体的变更,包括债权人变更和债务人变更以及债务人的增加三种情况,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债务加入的意思。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债务人接到通知后,直接向债权人履行 原合同义务。那么相应的,债务人也就有权利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受让人进行抗辩。比如,债权人转让给受让人的借款债权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三年的诉讼时效;受让人现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仍然是有权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
债务转让的话,就必须经过对方债权人的同意才行了。因为这样的转让对债权人的权利影响非常大。比如,债务人欠债权人100万,现在债务人直接把这100万的债务转让给一个80岁的,没有任何财产和收入来源的老人,老人显然是没有偿还能力的,那么债务人的债权就无法实现了。
债务人的加入,这个法律并没有限制,因为增进债务人有利于增加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债权人是非常乐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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