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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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合同的法条有什么要求

附条件合同的法条有什么要求

附条件合同的法条有什么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是毫无意义的。

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在合同成立时,当事人已经知道作为条件的事实必然发生,则实际上当事人只要在合同中附期限,而不必在合同中附条件。如果作为合同所附的条件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例如甲向乙表示“如果地球停止转动,则借钱给你”),则视为当事人根本不希望订立合同。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合同的条件,称为不法条件。在合同附有不法条件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在宣告不法条件无效后,合同是否已经在内容上合法且可以独立存在。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应当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甲向乙表示,“若将此屋买给丙,则租给你”,在这里,卖屋的条件和出租的内容是互相矛盾的,甲只有是屋的所有人时,才有权出租房子。对于以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的事实作为合同条件的,应认为合同未成立。

附条件合同的构成要件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是否生效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所谓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合同的效力的附款。包括:

1、条件是合同的附款

条件是合同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协定的,但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2、条件是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

合同成立时并不当然的具有效力,当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条件不成就,合同不生效。

3、条件是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为内容的附款

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跟合同中条件是一样的,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其次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但是前提是附条件的所有条约必须是合法的,如果不合法同样是不具有法律效果的。有能用到的,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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