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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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规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规则有哪些
一、法定义务规则。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即当事人即使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也应承担的义务。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 60 条第 2 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正确履行。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三、亲自履行。指合同义务要由合同债务人向合同债权人履行,不得由第三人代替。
四、第三人履行。第三人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或接受义务履行的人不是合同当事人,而是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形。只要在合同中有约定,第三人就可以成为合同履行的主体。
五、价格变动的履行。是指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政府定价发生调整的,按照何种价格履行的问题。
六、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全部履行因素进行履行的情况。
七、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之前,如果出现某种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客观变化,若仍然履行合同会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违约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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