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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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诈骗罪辨析有哪些不同

一、合同诈骗与诈骗罪辨析有哪些不同

合同诈骗与诈骗罪辨析有哪些不同

1、合同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都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但是,合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故意产生的时间却有着不同于普通诈骗罪的特殊之处:合同诈骗故意产生的时间既可能是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最初,也可能产生在其他合法行为进行的过程中。

2、二者在行为人作案时所利用的合同这一客观表现形式有区分。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行为人作案时客观表现形式的差别关键在于是否利用合同进行了诈骗。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能够体现各种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进行诈骗,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

3、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又一区别即犯罪主体,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而普通诈骗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二、合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合同诈骗罪常见的表现形式为: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虚假的票据或产权证明作担保;不具备相当的履行能力却诱使对方签合同;收受对方财物后逃逸及其他诈骗行为。实践当中要注意区别普通的民事借贷中债务人没有还款能力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最主要的是在订立合同时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合同案件在办理时,应按照这类案件在签订时,应积极的按照这类案件的签订过程中是否具有故意隐瞒、采取虚假或隐瞒等行为,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应的审理。按照这类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这类违法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