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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合同欺诈与民事欺诈都是采用的歪曲事实、隐瞒事实真相以及捏造事实的诈骗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对方的财产遭受损失。那么关于这两者之间具体的区别是什么?这是大家所需要了解的内容。下面,就由本站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

(1)主观目的不同

这两种行为故意内容不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该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非法利益”,其实质是牟利,但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合同诈骗罪虽然客观上可引起他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但行为人并没有承担约定民事义务的诚意,而是只想使对方履行那个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单方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合同诈骗罪是以直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故意内容,而民事欺诈则是通过双方履约来间接获取非法财产利益。

(2)欺诈的具体表现不同

A.在行为方式上,合同诈骗罪都是作为;而民事欺诈行为则不仅表现为作为,还有相当一部分表现为不作为。

B.从欺诈的程度看,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达到了一定程度,需要由刑法来调整;而民事欺诈行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但其欺诈行为仍在一定的限度内,而仍应由民事法律来调整。

C.从欺诈内容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实际行动;而民事欺诈行为中仍有民事内容的存在。

D.从欺骗的手段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意图利用经济合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总是千方百计的冒充合法身份,如利用虚假的姓名、身份、空白合同书,虚假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等,以骗取对方的信任使行骗得逞;而民事欺诈行为人一般无须假冒合法身份。

(3)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不同

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客观上不作履行合同的积极努力,或者是履行小部分而骗取大部分财物;而民事欺诈行为,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虽有可能无法完全履行,但能作各种努力。

(4)对所获财物的处理方式不同

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拿到对方当事人财物后,或携款潜逃,或转移藏匿,或挥霍浪费,根本不想履行合同或将财物归还对方;而民事欺诈中,行为人在取得财物后,多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为履行合同创造条件。

(5)受侵犯权利的属性不同

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财物所有权,作为犯罪对象的公私财物,并未充当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的体现者,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而民事欺诈行为侵犯的则是债权,即作为侵犯对象的公私财物,是已经进入合同设定的生产、流通领域的权利义务的体现者。

(6)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而民事欺诈承担民事责任。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只有在确定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客观行为和客体的性质。因此,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才是合同诈骗罪和民事欺诈行为区别的关键所在。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上文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区别,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过后对于这两者之间的具体区别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在法律方面还有什么其他的疑问,您可以在本站的知识栏目上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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