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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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定作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相关规定,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能、设备、材料和劳力为定作人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该特别制作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要求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即为定作物。定作合同是承揽合同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类合同。
生效条件是:
1、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定作合同中的定作人与承揽人都必须有缔约能力。定作合同广泛存在日常生活及生产领域,定作人与承揽人均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因此行为人的缔约能力既包括公民的缔约能力,也包括法人的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在定作合同中,定作人向承揽人提出明确的要求,要求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材料和劳力为其制作成品,由其接受该特别制作成品并给付报酬,双方并就合同的有关具体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定作合同即告成立生效,双方所达成的一致意见即为意思表示。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定作合同的目的、内容、形式、订立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时,该合同自然归于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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