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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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有效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有效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二、合同生效的四个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大多数书面合同的条款都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但对于签合同过程当中的一些事项也并不是绝对没有任何的限制的,其实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还有一些基本的条件,比如看双方当事人有没有签合同的能力,以及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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