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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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

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
合同作为民事主体之间的一种契约,以合同各方协商一致,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但也并非可以随意约定,不受任何约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将可能导致合同即使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我国合同法就对合同的无效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二条:
1.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尤其是在一些领域,法律对于合同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如果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素则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可能应为合同一方没有资质而导致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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