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法录帮 合同效力 2.77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其区别在于:(1)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合同行为人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可归结为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2)效力待定合同以合同无效为原则,义务人进行了追认的作为行为之后合同方为有效;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以合同有效为原则,当事人积极为申请变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TAG标签:合同效力 合同事务 合同 撤销 效力 待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