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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不同在哪里

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不同在哪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代理合同,也可以叫委托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签订的,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为处理被代理人的事务,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委任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与代理关系有所不同。委托关系的存在是办理委托事项的前提,办理委托事项的形式有多种,代理只是其一。委托只涉及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关系,而代理则涉及与第三人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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