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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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合同法律如何处理

违约合同法律如何处理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或合同债务不适当履行。这里的合同债务,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合同违约也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单方违约,依《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08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种是双方违约,依《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20条的规定,违约各方分别按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责任,即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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