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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和定金竞合怎么办

一、违约金和定金竞合怎么办

违约金和定金竞合怎么办

由于民法典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具有违约定金的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一种方式适用,而不能并用。但本条规定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同时存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的情形,由于定金分为立约定金、解约定金、证约定金、成约定金和违约定金,民法典只对违约定金与违约金并存时的适用做出限制,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和定金是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在一方实施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时,两种责任方式可以并用。

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一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并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二、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

三、违约金和定金可以同时使用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条款。”

由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定金是违约定金,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都有相同性,因此在许多情况下两者不能并用,否则,不仅将会给违约方强加过重的责任,而且责任后果与违约所实际造成的损失相比相差很大,也是不合理的。所以在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并且只能由守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而不能两者都同时选择适用。

由此可见,按照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中既有违约金又有定金条款的,发生违约后,一方只能主张违约金或者定金,不得要求对方同时承担。大家也都知道了违约金和定金竞合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守约方应该按照对自己最有利的赔偿方案执行。大家知道了违约金和定金如何处理,当遇到合同违约的时候,就知道如何主张损失赔偿了。

违约金是在无法履行合同的条件下支付的,而定金是提前预支的资金。对于违约金和定金竞合怎么办,想必大家也都清楚了。如果在预付定金以后无法按期履行合同,也会导致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两者如果同时存在,定金要退回,还得按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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