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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因素主要指合同的主体和客体具有涉外因素。例如,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合同的客体不在中国领域内。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可以商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协商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不能选择适用法律。如果涉外合同关系适用我国的法律,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4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36条第1项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由于涉外合同的特殊性,对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要具体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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