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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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供属不属于合同违约?

一、断供属不属于合同违约?

断供属不属于合同违约?

1、选择“断供”,从法律上来讲,就属于主动违约,违反了贷款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那些因心理原因而断供的业主应该认识到违约后果的严重性,改正违约断供的行为。

对于那些确实经济困难、还款能力不足的业主,建议在履行按揭合同的前提下,通过与银行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如可以到银行要求做贷款展期,依据自己可以承担的支出范围,要求银行适当合理地延长自己的还款期限;或者和银行协商改变还款计划,要求先只还利息,暂缓本金的还贷。

2、断供发生的原因表面上看,断供似乎就是因为房价下跌引起的,其实诱发断供的往往有多种因素:

(1)前期炒房太过疯狂,炒房者持房过多,无力还贷。炒房客比例较大的半岛城邦等高价楼盘出现的断供就属于此种情况,有的炒房客每月要还银行40多万元,承受不起。

(2)房价下跌严重,首期款已经“缩水缩没了”,就算卖出房产也不够还银行的贷款,业主出于心理原因而断供。

二、断供的业主将面临哪些后果呢?

1、连续三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断供的,银行将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按揭合同,判令业主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并承担诉讼费。这类案件,银行基本上百分之百胜诉。判决生效后,业主不能偿付的,银行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业主的房产,因此发生的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也将由业主承担。业主将成为诉讼的被告,失去现有房产,这是第一个后果。

2、在目前房价回落的情况下,拍卖房产所得的款项往往不足以清偿上述费用。大陆目前还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因此房产被拍卖后,银行或者承担了担保责任的开发商还有权利继续向业主追讨尚未还清的款项。如果之后银行或开发商发现业主有其他资产,可以向法院提出对这些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用以偿还剩余的欠款。

3、断供将会严重影响贷款人的个人信用。断供业主将会成为银行的禁入类客户,其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将严重受损,对个人未来生活及商业活动将产生许多障碍,以后再办理贷款甚至信用卡,都将不被批准。

当出现房价下跌,持有住房价格远低于个人继续要交纳按揭贷款的价格的情形时,按揭购房者可能会停止向银行偿还贷款,一旦购房者弃房断供,那么银行就会丧失经济利益。此时银行可以采取起诉等方式要求购房者按照约定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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