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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有多久

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有多久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应当按照《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有关规定处理,即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36条第1项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