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

当前位置 /首页/合同事务/合同违约/列表

追究违约责任有没有诉讼时效

追究违约责任有没有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除了在第129条规定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以外,没有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36条第1项规定: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八十八条
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