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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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合同期退股是不是违约?

一、未到合同期退股是不是违约?

未到合同期退股是不是违约?

未到合同期退股不一定是违约行为,股份可以进行转让。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执行,评估转让值,如果能转让最好。在按照现有数据的百分之五十来计算。减去所得的分红,应拿到剩余的部分。但是要看协议是否提到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有关违约金的约定要求就就不用支付违约金。相反如果有就要支付违约金了。

二、退股的含义是什么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

公司体系是个复杂的利益系统,各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股东退股会产生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公司资本的减少使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清偿。如果股东和公司串通一气,通过股东退股逃避债务,还会构成对公司债权人的侵权。

三、退股的条件

按照修订之前的公司法,股东投资有限公司以后,将与公司紧紧地绑在一起,而不能像股份公司的股东“用脚投票”自由进出公司。但是,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提出了股东退股的种种要求,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股东投资于公司,通常对公司的商业计划都有自己可以承受的预期,当商业计划的风险大大超过其预期时,股东就会产生退股的念头,从公司退出以便降低其投资风险。

2、股东死亡。股东投资公司后,股东依法享有股权。股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当股东死亡时,其股权应当列入遗产,由继承人进行继承。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当这些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就成为继承人的渴望。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夫妻双方离异时,有关股东权益的分割问题就会被提出来。由于夫妻双方已经反目,作为非股东的一方配偶绝不可能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这时,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给非股东的配偶,就成为非股东的配偶的强烈要求。

一个公司的股东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股份更是股东的权力象征。公司将会与股东签署股份合同,合同中对于持有的股份期限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如果没有到期退股的,也没有进行股份转让的,属于违约行为,如果转让成功的怎不算做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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