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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费谁出

合同纠纷律师费谁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了合同自由的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如果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律师费,未明确律师费,法院判决对诉讼请求中的律师费是不作处理的。根据据我国现行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有以下几类: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法律援助案件等等。
因此,律师提示,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支持的具体金额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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