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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合同审查哪些内容

工程设计合同审查哪些内容
工程设计合同因为行业特殊性,主要审查下列内容。首先,掌握合同推荐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签订设计合同,普遍采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重点关注专用条款,有关建设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建筑法等。其次,严格审查设计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我们建筑市场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按照业务能力资质又有高低之分,无资质或超越资质均会导致合同无效。再次,严格审查设计期限,审查设计期限约定是否合理,是否会出现不按期完成的情况,如果出现应该怎么解决等。最后,审查是否考虑设计变更。工程设计因为其特殊性,决定了工程变更的可能性较大。在合同中就此进行约定,避免因为合同中约定的不明确而发生纠纷。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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