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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排除妨害纠纷的后果会怎样?

一、不执行排除妨害纠纷的后果会怎样?

不执行排除妨害纠纷的后果会怎样?

后果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自动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规定的义务,将会承担如下后果:

1、负担执行费。执行费由人民法院按规定向因败诉而负有执行义务的当事人收取。

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二、排除妨害构成要件有哪些?

1、存在妨碍他人民事权益的状态

排除妨碍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存在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状态。与停止侵害的主要构成要件不同之处在于:一为动态,一为静态。

妨碍状态多为行为造成的,例如,堆放物品影响通行;违章建筑物妨碍相邻一方通风、采光;在他人建筑物上设置广告;将有害液体泄露在他人使用的土地上等。妨碍状态也有自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树根蔓延至相邻一方的土地。

2、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

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同约定,缺乏合理性。有些妨碍同时造成他人财产的损失,例如,在施工过程中,塔吊因超负载掉下,破坏了他人的房屋,并阻塞了通道(排除妨碍是独立的责任方式,不直接涉及因妨碍同时造成的赔偿损失责任);有些妨碍是给他人造成不便。认定妨碍状态主要是看妨碍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轻微的妨碍是社会生活中难免的,不承担排除妨碍责任。妨碍状态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应当结合当时当地人们一般的观念判断。

所以,如果法院已经下达了排除妨碍的执行书,而当事人拒不执行的,那么很有可能会被另一方权利人向法院再度申请强制执行,而一旦强制执行的申请通过,那么国家就会动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来执行文书中的相关规定,要求民事义务人必须要完成它承担的义务,来实现另一方权益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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