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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技术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广州市技术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广州市技术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广州市技术合同纠纷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五条 技术合同纠纷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也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第八十六条 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第八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以诉讼争议的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时,应当依法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诉讼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接到通知的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作出判决。

第八十八条 第三人向受理技术合同纠纷的人民法院就该合同标的技术提出权属或者侵权主张时,受诉人民法院对此亦有管辖权的,可以将该权属或者侵权纠纷与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受诉人民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或者将已经受理的权属或者侵权纠纷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权属或者侵权纠纷另案受理后,合同纠纷应当中止诉讼。

第八十九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诉讼中,受让人或者第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在审理过程中该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因技术中介合同中介人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发生的纠纷,可以与技术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综上所述,关于技术合同纠纷案,无关人员肯定没有起诉资格,如果诉讼状当中没有写清楚被告,没有案件纠纷的整个事实和理由,更没有写清楚起诉的目的,存在这些情形的,法院都不会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