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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佣金怎么写的?

一、行纪合同佣金怎么写的?

行纪合同佣金怎么写的?

行纪合同里面佣金提成双方可以协商同意之后书写,建议协商解决,酬金。也称佣金,是委托人在行纪人完成行纪事务,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给行纪人的报酬。行纪人就是凭自己的知识、经验、能力及灵通的信息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所以当他们为完成行纪事务而付出辛苦劳动时,委托人应当支付相应的报酬。

其他事项如下,

(1)行纪人办理事务所需费用,委托人应予预付;如果行纪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支付必要费用时,委托人应予偿还并支付利息。委托人还应依合同规定向行纪人支付保管费、运送费等费用。委托人不依合同规定支付报酬或有关费用时,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人的财产有留置权。??

(2)无论是代购物品还是代销物品,在其依法转为另一方占有之前,当前的占有人必须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否则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二、行纪合同有什么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为独立有名合同

对于行纪合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上都设专章予以规定,认其为独立有名合同。在合同法中对行纪合同设专章予以规定。从立法上确立了行纪合同的独立有名合同地位。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所受托的事务

行纪事务包括代购、代销、寄售等。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这些行为时,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而不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的,这是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一个重要区别。行纪人在接受委托之后,根据委托人的指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自己为该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主体,享有其中的权利,承担其中的义务。第三人无须明确委托人为何人,即使委托人有误解或被欺诈、胁迫等事由,也不能构成行纪人与第三人所进行的行为无效或撤销。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只是从行纪人处接受其转移的法律后果。

3.行纪人为委托人的利益办理事务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虽与第三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但其因该关系所生的权利义务最终应归属于委托人,因此,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并将其结果归属于委托人。行纪人为委托人购、售的物品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在实施行纪行为过程中非由行纪人的原因而发生的物品的毁损、灭失,由委托人承担风险。

行纪合同中的佣金如实填写就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要用自己的名义帮助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办理委托人所托的事务,行纪合同是独立的有名合同,在法律上有专门的规定。行纪人完成合同中规定的事情之后,委托人要支付给行纪人相应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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