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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与物权区别有哪些?

一、合同债权与物权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债权与物权区别有哪些?

物权合同主要是指关于物权发生转移,变更所有权以及其他物权发生约定的合同。债权合同分为法定之债和约定之债,法定之债像不当得利。约定之债是对其他的民事关系都可以约定,包括物权合同、知识产权合同、买卖合同等。物权合同是关于财产的合同,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合同。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所谓直接支配物,是指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2、物权是一种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的,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了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债是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即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给付,对于债务以外的第三人,债权人不得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为相对权,或称对人权。

3、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物权为权利人为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故必然具有排他性。

二、物权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物权合同构成物权行为的绝大部分,非物权合同的物权行为只有遗言等很少几种。物权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1、要式合同。物权的变动涉及第三方利益,所以对决定物权变动的物权合同法律一般规定须为要式,其具体形式对不动产为登记,对动产为交付。

2、无因合同。物权合同概念的确立意味着它与债权合同是相分离的,所以物权合同一般为无因合同。

综上所述,债权和物权合同都是常见的合同类型,两者存在区别,物权合同中体现直接支配权,是所有权转移变更的合同,而债权则是请求权,在债权合同中,主要的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物权合同具备排他性,而债权合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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