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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费应当如何收取?

一、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费如何收取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律师费应当如何收取?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费不超过7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分段比例计算后累加收费。除每件收 取不超过7000元的基本服务费外,可根据争议标的,再按不超过下列标的比例分段计算后累加收费。

争议标的100,000元的部分免收

100,000—500,000元的部分 5%

500,000—1,000,000元的部分 4%

1,000,000—5,000,000元的部分 3%

5,000,000—10,000,000元的部分 2%

10,000,000—50,000,000元的部分 1%

50,000,000元以上的部分 0.5%

3、上述各项收费标准,是指诉讼案件一审或者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

4、未办一审而办二审案件的,按照一审的标准收费;既办一审又办二审的,二审按照一审标准的50%收取律师服务费。在同一案件中,曾经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二审阶段的律师服务费按照仲裁收费标准的50%收取。代理再审参照二审的收费标准收费,代理案件执行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收费。

5、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

6、以上以计件方式计费的收费标准,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下浮幅度不限;以标的比例方式计费的收费标准,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律师事务所,可按规定收费标准的下限下浮50%。

7、代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若因工作量增大、不可预见因素增多,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确实不能满足办案需要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暂行收费标准上限的5倍。

二、建筑工程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如何

(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

1、发包方为按期施工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发包人除按规定向对方交付施工图和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外。要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拆除和领取建筑许可证等工作。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建筑材料和设备。

3、及时进行单项工作和全部工程的验收工作。

(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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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双方商定的分工,做好建筑材料、设备和构件的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

2、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3、接受对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督。

4、按期完成建设工程,提出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及时向对方交付。

5、依据合同在一定期限内负责保修。地点的一方称为承运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一方为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运输合同分为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相关案件律师费收取应当按相关法律规定,再结合双方的协商进行决定。不涉及财产标的一般在几千元左右,涉及到财产标的一般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