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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信托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行纪合同与信托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行纪合同与信托合同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纪合同与信托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行纪合同与信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前者为合同关系,后者为财产管理关系。

2、前者的当事人为行纪人与委托人,后者的当事人则有信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三方。

3、前者中不以交付财产为成立要件,并且委托人的财产所得利益归委托人享有;而后者则须以财产交付给受托人为成立要件,且取得该财产利益的是受益人而非财产授予人。

行纪合同跟信托合同属于很常见的民事合同,民事纠纷的起诉条件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至于行纪合同跟信托合同,其实也很好区分,比如行纪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而信托合同则属于要式合同,在信托合同中,财产交付给受托人之后,信托关系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