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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婚姻和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无效婚姻和无效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法律关系不同。婚姻无效是调整婚姻关系的,合同无效是调整合同关系的。两者相同的地方:都是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不同的地方:合同无效,如果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如果合同全部无效,双方有争议的,可以依据其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条款是单独存在的,合同的无效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效力。

二、无效婚姻的类型

1、重婚的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直系血亲,指的是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指的是与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不论是不是同辈份。即包括兄弟姐妹,不论是不是同父同母;堂兄弟姐妹、姨、姑、舅表兄弟姐妹。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只有在一方或双方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且在结婚以后,没有治愈的,则属于无效的婚姻。如果结婚时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结婚以后已经治愈的,则属于合法的婚姻。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男女任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的情况下,他们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法定的结婚年龄为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这里的周岁是按公历生日计算的实足年龄。如果办理结婚登记时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现在双方都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那么,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是合法有效的。已经不再属于无效婚姻。

三、无效合同的类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明知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合同当事人还是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即采用法律允许的合同的类型,掩盖其非法的合同目的。如签订赠予合同,以转移财产等。这种行为必然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因此是无效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规定,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当事人订立的合同首先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只能是无效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谓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指规范义务性要求十分明确,而且行为人必须履行,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者违反的法律规定。

无效婚姻和无效合同并没有太多的关联,婚姻判定无效即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合同无效是双方订立的书面承诺无效,合同无效可以重新按照规定重新订立,婚姻无效是无法申诉的,这是二者在法律判定结果上所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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