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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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抵销的方法有什么?

一、合同抵销的方法有什么?

合同抵销的方法有什么?

合同抵销的方法有法定抵销、协议抵销。法定抵销就是由法律规定其行驶条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有抵销权的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协议抵销也就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合同抵销纠纷的管辖规定是什么?

1、因合同抵销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管辖。

8、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1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是合同抵消的主要方法,由于合同抵销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的履行地,可以去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而对于财产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使用地为合同的诉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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